近日,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临港经济园)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工作人员杨彪受贿、挪用公款案,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
75⁺寻找老政法精神|金秋桦:以监督之“刚”守护司法为民之“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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