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泰州鼎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泰州市高港高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投融资部部长张杰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75⁺寻找老政法精神|金秋桦:以监督之“刚”守护司法为民之“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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