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
公告
为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人民群众诉讼权益,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现就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确保办公办案和接待场所防控安全
即日起,所有需要进入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或接待场所的人员,需提前报备,按照防控要求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并进行登记。对来自南京地区、途经南京地区、有南京旅居史等人员,原则上暂缓进入办公办案或接待场所,确有必要情形下,需提供48小时内呈阴性核酸检测报告。对来自其他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来访途径
①邮寄:请将申诉书或控告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邮寄至: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港城东路6号,第三检察部控告申诉组(收);邮政编码:225321。
②登录网络:请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并将申诉书或控告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及法律文书等压缩后作为附件上传。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完成以上操作。
③拨打电话: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可提供法律咨询、案件进展查询等检察服务工作。如申请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刑事申诉以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可拨打电话咨询:0523-86960159(该电话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并邮寄申请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相关法律文书等法律规定的文书材料,邮寄地址同上。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严格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一如既往地努力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因疫情防控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广大群众谅解。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