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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张某某危险驾驶案一审宣判
2021-11-30 10:26:00  来源: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

  近日,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张某某危险驾驶案,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某某拘役二个月十五天,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判处张某某拘役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编辑:陈姝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