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建业
本报讯(通讯员黄建业)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对杨某涉嫌保险诈骗罪一案依法批准逮捕,并对从该案中发现的杨某涉嫌“自洗钱”犯罪线索进行立案监督。
今年3月,西乡塘区检察院在办理杨某、宋某甲、宋某乙、邓某等人涉嫌保险诈骗罪审查逮捕案时发现,从2017年起,杨某利用保险理赔漏洞,以承诺给付金钱、免费治疗其他疾病等条件,找到宋某甲、宋某乙、邓某等人。在前述人员同意自伤骗保后,杨某便以前述人员的名义购买多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要来了3人的银行卡、电话卡。
在杨某的主导下,宋某甲、宋某乙以小刀割破头皮等方式故意造成受伤,邓某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住院治疗。出院后,杨某拿走3人住院材料并向多家保险公司理赔,理赔钱款都打入了杨某实际控制的3人银行卡中。经初步测算,杨某的行为造成数十家保险公司损失逾50万元。
同时查明,杨某为掩饰、隐瞒保险诈骗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利用事先已控制在手中的宋某甲、宋某乙、邓某的银行卡及关联电话卡,将骗保所得款项多次进行转移、提现,涉嫌洗钱罪。
发现上述洗钱犯罪线索后,西乡塘区检察院迅速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及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月24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涉嫌洗钱罪立案侦查,同时检察官积极引导侦查人员根据洗钱罪构成要件调查取证。
目前,西乡塘区检察院审查后依法决定对杨某涉嫌保险诈骗罪批准逮捕,对宋某甲、宋某乙、邓某等人不批捕。同时,该院决定对杨某、宋某甲、宋某乙、邓某涉嫌保险诈骗罪以及杨某涉嫌洗钱罪一并进行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