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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金包银首饰当足金当 过期不赎回被老板发现
2024-08-28 16:10:00  来源:检察日报

  刘怡廷 杨运红

  7月2日,经湖北省大冶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熊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22年12月的一天,无固定职业的熊某因赌博输了钱,急需搞点钱还账。朋友雷某(另案处理)说有一条足金项链可以让他拿到寄售行“活当”换钱用。随后,熊某就将这条重60克左右的项链拿到寄售行换了2.26万元,除了给雷某1万元外,其余的钱全部被熊某赌博输掉了。

  所谓“活当”,就是不能破坏典当物品,对方在限定的时间内还要赎回。赎当期限过了很久,寄售行老板一直无法联系到熊某,决定切割这些首饰以查看其真实成分,结果发现,这些首饰的内部全为银质,并非熊某所声称的足金。2023年2月16日,寄售行老板意识到自己被骗而报警。

  2024年2月6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大冶市检察院经审查发现,在3个月时间内,熊某先后9次以每克170元的价格从雷某处拿项链,后分别到大冶、黄石和武汉等地寄售行以“活当”的方式换钱,涉案金额达16.42万元。经鉴定,其所典当的项链均为银合金项链,每克仅价值10余元。被抓获后熊某交代说:“一般寄售行不会对项链进行破坏性检验,都是用眼观、火烧的方式简单检验,所以没有发现项链是金包银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