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槐荫: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匡雪 韩燕 赵亚男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检察官与槐荫黄河河务局工作人员对黄河护堤地一涉案区域树木补植情况进行“回头看”,发现补植的苗木长势良好。
10年前,根据黄河防护工程规划,李某所在村村北的部分集体土地被主管部门纳入征用范围,用以建设黄河护堤地,并种植林木加固黄河防汛工程。对此不知情的李某,在被征用土地上私自种植了130余株杨树。2021年5月,颜某欲从李某手中购买这批杨树,在办理砍伐林木审批手续时,二人才得知这批杨树种植在已被征用的土地上。
2021年5月至6月,颜某在明知涉案土地已被征用,且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向李某支付5000余元后,采伐了130余株杨树。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对二人立案侦查,后移送槐荫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李某、颜某此次采伐的立木蓄积量或价值未达到滥伐林木罪的追诉标准。2023年9月,该院依法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承办检察官认为需要给予二人行政处罚,遂将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办理。
“李某、颜某滥伐林木,破坏林木资源和黄河生物防护工程的行为虽不需要刑事处罚,但已达到行政处罚标准。”行政检察部门承办检察官介绍,该院向槐荫黄河河务局制发检察意见,建议对李某、颜某予以行政处罚,并承担补种责任。
2023年11月6日,槐荫黄河河务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李某7日内清除黄河大坝堤脚处遗留的树桩,恢复护堤地原貌;责令颜某于2024年2月29日前在涉案地块补植苗木并保证树木成活。后李某在指定日期内清除了所遗留树桩。今年2月,颜某在指定位置补植树木300棵。
验收合格后,因李某、颜某已恢复护堤地原貌并补植复绿,槐荫黄河河务局仅对二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