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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请您过目!(三)
2019-05-13 15:11:00  来源: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

  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请您过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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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是指在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坐大成势、实施违法犯罪和被打击处理的过程中,徇私徇情、违纪违法,采取各种手段给予支持、帮助、包庇、纵容、袒护的党员干部和其它行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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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哪几种?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认定为黑恶势力“保护伞”:

  (1)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纪违规违法插手干预司法机关对黑恶势力的查处;为黑恶势力说情打招呼,给司法机关查处黑恶势力设置障碍;对查处黑恶势力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2)依法负有查禁、监管、打击、处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职不作为,有警不处、有案不立、有案不查、拖延处理,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滋生蔓延。

  (3)依法负有查禁、监管、打击、处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乱作为,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故意降格处理,以罚代刑,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送司法机关;在上级机关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检查、集中打击、交叉查处或异地国家机关进行查处时欺上瞒下、隐瞒事实,阻挠干扰查处工作的正常进行。

  (4)依法负有侦查、起诉、审判、看守、刑罚执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黑恶势力犯罪行为歪曲事实、弄虚作假、避重就轻、重罪轻诉(判)、多罪少诉(判);帮助在押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传递信息、对外联络、串供、逃跑、转移赃款赃物;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对接受社区矫正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故意不履行监管职责;依法负有民事审判、执行职责的法院工作人员利用审判权、执行权直接或问接帮助黑恶势力完成虚假诉讼和“套路贷”、违法执行,侵吞、损害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公民、法人的合法财产、合法权益。

  (5)打探、了解和掌握有关打击处理黑恶势力的工作方案、行动计划等内部信息,给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帮助黑恶势力逃避处罚。

  (6)帮助黑恶势力成员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指示他人作伪证,帮助逃匿,或者阻挠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

  (7)违纪违规违法利用公权力为黑恶势力提供信息、创造条件,泄露国家机密、工作秘密和公民个人信息,直接或间接帮助黑恶势力完成犯罪行为。

  (8)违纪违规违法提名、推荐、录用、招聘、任用、批准黑恶势力成员进人党政机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其他单位、组织,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行业协会负责人等职务或获得劳动模范、明星企业家等荣誉称号,利用公权力帮助黑恶势力捞取政治资本、披上合法外衣。

  (9)违纪违规违法动用公款、公共资源为黑恶势力滋生做大提供资金和外部支持。金融机构管理人员利用发放贷款、转让债权、提供担保和再担保等方式为黑恶势力实施“套路贷”、高利放贷、非法放贷、非法集资以及开设赌场、从事黄赌毒活动提供资金便利。

  (10)包庇、放纵、袒护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欺压群众、侵占国家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破坏社会治安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11)其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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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可以采用哪些措施确保其案件质量?

  依法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管辖、指定管辖以及现场联合督导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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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高两部”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门出台的配套司法文件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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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六个围绕、六个重点"分别是什么?

  (1)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2)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3)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4)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5)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6)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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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督导对象是什么?

  主要对各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督导,并下沉至部分地市级党委和政府其有关部门,对涉及的重点案件,直接到县乡村进行督导。对中央领导同志批示或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进行重点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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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三个聚焦”是什么?

  聚焦组织部署情况,进一步推动压实政治责任。

  聚焦深挖彻查情况,进一步推动除恶务尽。

  聚焦标本兼治情况,进一步推动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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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式主要有哪些?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受理举报和现场抽查、深入基层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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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区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奖励标准是什么?

  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区扫黑办认定,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发放奖金:

  (一)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

  (二)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

  (三)提供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千元;提供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千元;提供举报线索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千元;

  (四)提供举报线索抓获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3千元;提供举报线索抓获恶势力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千元;提供举报线索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百元;

  (五)举报其他涉黑涉恶线索的,酌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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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途径有哪些?

  1.电话举报:0523-86970616(区扫黑办)、110。

  2.来访举报:泰州市高港区港城路18号高港区委政法委员会209室(区扫黑办)

  接待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作息时间。

  3.信件举报:

  举报信件请邮寄泰州市高港区港城路18号高港区委政法委员会209室(区扫黑办)。

  4.网络举报:

  (1)关注高港公安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高港公安微警务”进行举报;

  (2)邮箱:tzsggqshb@126.com。

  编辑:汪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