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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一典型案例在省院新闻发布会上发布!
2021-11-08 08:55:00  来源: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

  2021年11月4日下午,江苏省检察院、省妇联联合召开“关注家庭保护,携手呵护未来”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俞波涛和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沈梅通报有关情况,发布典型案事例,办案检察官和妇联同志介绍案例办理情况,南京师范大学陈爱武教授进行点评。

  我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汤晶萍参加发布会,并介绍她办理的典型案例。

  一件小案,牵出了两个监护缺失的家庭。检察院发出“督促监护令”,并携手妇联、心理咨询机构,在三方共同发力下,“熊家长”不再放任自流,两个孩子的人生路也重新改写……

  “我打也打了,骂也骂了,后来他直接不回家了,我也管不了。”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汤晶萍至今还记得,2020年4月15日第一次联系周某甲的父亲时,被挂断了电话时的无奈和焦虑。

  那天,周某乙的父亲也在电话里对检察官数落着的孩子如何不听话:“我在外地打工,没空回去,对他怎么处理,你们看着办吧!”

  其实,这是一起案情并不复杂的未成年人盗窃案,2019年下半年开始,周某甲(男,16岁)、周某乙(男,15岁)便辍学混迹社会。2020年元旦前后,二人与他人共同盗窃作案3起,窃得价值17000余元的财物。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两名涉案未成年人虽然生长在不同的家庭环境,其监护人却采取相似的“彻底放养”式教育。

  针对二人的教育背景、生活情况,该院开展了自行补充社会调查,发现周某甲的父母教育方式粗暴,经常打骂,导致周某甲心理逆反严重。周某甲辍学后没有正当工作,经常夜不归宿,还养成了抽烟喝酒、沉迷娱乐场所等不良习惯。父母见无力管束,也就渐渐放任不管。周某乙父母离异,其抚养权归父亲。但其父长年在外打工,对周某乙几乎不管不问,甚至不愿意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参与司法机关办案和帮教。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有各种不幸。“熊孩子”的背后往往都有不尽职的“甩手家长”。

  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形成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表明:监护缺位是周某甲、周某乙二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因素。2020年5月12日,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依法对该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将改善家庭教育环境,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作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为期六个月的监督考察和帮扶教育。

  “作为周某甲的监护人,你应深刻反思自己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存在的长期教育监管不到位,缺乏有效沟通,对孩子心理健康不够重视等问题。责令你每周和孩子进行一次深度交流,记录谈话内容,每月向检察机关汇报监护情况……”

  “孩子应当在监护人的陪伴和监管下成长,责令你将周某乙带至身边共同生活,加强约束,净化其朋友圈……”

  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次日,高港区检察院向周某甲、周某乙二人家庭发出《督促监护令》,明确告知其长期不管孩子,放任孩子自暴自弃的监护缺位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属于违法行为。《督促监护令》还逐项列出具体要求,责令监护人依法履行好监护职责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提升监护能力。《督促监护令》同步送达给公安机关和社区,该院与各方合力对监护人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以前我以为孩子大了管不住也没办法,没想到这也是违法的,以后我一定会好好教他。”“我准备把周某乙带到无锡去,你们放心,放在我身边就不会惹祸了。”周某甲、周某乙的的父亲接到《督促监护令》后说。

  考验期内,为帮助监护人提升监护水平,该院联合高港区妇联与泰州市阳光心理服务中心,推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公益项目,聘任3名心理老师为二人家庭提供量身定制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期三个月的专业指导涵盖了亲子沟通技巧、家长情绪管理、家庭责任担当、亲子共同成长等内容,并由三方共同跟踪、评估家庭教育成效。

  检察机关对该案进行回访时了解到,周某甲已跟随父亲学习木工手艺,家庭关系和谐;周某乙跟随父亲在无锡工地上做工,二人生活走上正轨。“不劳而获的珍宝,不如劳动得来的羊羔。”回访中,两位少年向检察官表示,将用辛勤的劳动来充实自己的人生。

  编辑: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