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2017-05-04 09:22:00  来源: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 

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为贯彻落实《预算法》、《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和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高港区区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管理体制、预算分配政策、预算编制程序等管理制度,以及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本院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院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院的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本院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

(五)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六)逐步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以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七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单位在门户网站公开。 

第八条 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涉密信息除外)。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公开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本部门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本院按照《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苏政发〔2006〕95号)等规定要求,做好预决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编辑:田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