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高港区院“汤姐姐”承办的这个案例,被《检察日报》头版头条报道啦!
2018-06-15 16:20:00  来源:

     

    近日,《检察日报》头版头条《从关注“行为”到关注“人”——江苏探索未成年人案件审查模式改革》一文中报道了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对社会调查报告进行“实质审查”的做法。 

检察官调查,让他获得不诉的机会 

辍学少年走错路 

17岁的程光(化名)是个外地人,他身在一个特殊的家庭。母亲在他很小的时候就离家出走了,几年前,程光的父亲也去世了,家里只剩下他和爷爷奶奶。因为缺少有效的管束,程光初中二年级就辍学,不久后就跟社会上一些闲散人员混在了一起。2016年年底的一天凌晨,在朋友的怂恿下,程光和同伙在高港区胡庄镇安康大道附近,偷了4辆电动车和1辆自行车,合计价值3000余元。 

调查报告难评价 

由于侦查阶段未进行社会调查,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汤晶萍向当地司法局发出《委托调查函》,委托当地的司法行政部门对程光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但当地乡镇司法所提出,程光父亲已故,母亲离家,长期与年迈且无收入来源的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爷爷奶奶不具备管教能力,认为其不具备社会矫正条件,但并未提供具体的调查材料。 

实质审查终挽救 

对这样一份社会调查报告,汤晶萍没有轻易采信,而是去程光家中和所在村进行了走访调查。调查中,邻居和村委会负责人都反映程光平时表现很好,积极劳动,孝顺长辈。村支部书记和程光的姑母均主动表示,愿意与程光结对帮教。最终,检察机关为程光落实了临时监管人,对程光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顺利通过六个月的考验期后,程光最终被不起诉。 

期间,汤晶萍跟程光以及村里保持着联系,也定期到他家里去看看,时刻提醒他远离那些社会不良人员。今年4月,汤晶萍再次走访程光家里时了解到,程光已经顺利找到了工作,并打算今后学个手艺。走出阴霾的程光已经重新开始了人生路。   

江苏省检察院检察官周立武说:经过实质性审查,承办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心理需求、可利用的家庭监管和社会支持条件了然于胸,可由此确定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正措施。而这,正是未检专业化在个案中最终的落脚点。 

  

  编辑:田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