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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高港区院召开李某某故意毁财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2018-09-27 11:35:00  来源:

    921日,我院召开李某某故意毁财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人员、基层组织代表、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等参加听证。 

案情链接 

2017727,嫌疑人在高港区某村驾驶黑色小轿车故意撞击一辆红色轿车,导致红色轿车毁坏。后经泰州市高港区物价局价格认定分局鉴定,该红色轿车损失价值共计人民币9710元。经审查,承办人发现案发时当事人是男女朋友关系,且嫌疑人犯罪情节较轻,犯罪数额较小,属于初犯、偶犯。嫌疑人归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且二人现已结婚。 

  

    考虑到本案的社会效果和人伦常理,为减小社会矛盾,创建和谐的法制环境,承办人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通过案件事实的公开和听取各方代表的意见,可以明确本案从法律上完全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另外,本案涉诉双方在案发时为热恋中的男女朋友关系,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又更进一步,成为夫妻。   

    对这样一个特殊的案件,如果进行公诉,对社会伦理和家庭人际关系反而是一个巨大的破坏,基于这样的认识,高港区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听证中,寓教化之用,息讼止争睦亲缘,最大限度实现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田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