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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高港区院刑检部门组织开展典型案例探讨,强化办案质量意识
2019-01-15 09:50:00  来源:高港区人民检察院

  1月8日上午,钱峻检察长带领刑检部门全体人员学习并讨论了去年全国无罪判决典型案例,给刑检第一线的检察人员敲响了新年的第一个警钟。

  刑检部门的员额检察官各抒己见。

  刑事检察一部员额检察官汤晶萍首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她认为,办理刑事案件不仅是办理他人的人生,更是在考验自己的人生。

  办理每一起案件,就像走在钢丝绳上,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不容踏错一步。站在案外人的角度看这些无罪的案件,有一些案件法院以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条款即“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不认为是犯罪”判决无罪,也有一些是定罪的关键性证据鉴定意见的采信问题,值得我们学习和反思。

  刑事检察二部员额检察官王莉也阐述了她的观点。她认为,检察机关在办案时,对有关定性的细节问题要注重审查,不能存在办案思维僵化、先入为主的问题。

  钱峻检察长从全国无罪典型案例反映出的办案理念、办案思路问题为切入点,以生动的办案经历为大家阐述了审查案件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1.加强业务学习,提升自己的办案素能。建议熟读并领悟《刑法总论》和《刑事审判参考》精神,为办案所用。

  2.在办理案件时要全面认真审查全部卷宗材料,发现案件本身存在的争议点和风险点,并在审查报告中予以论证分析,只有找到更多解决问题的方法,才能规避错误的结果。3.凡涉及鉴定、专业技术问题,承办人要学习相关的专业知识,必要时咨询权威专家;遇到新类型案件,要向有办案经验的检察院、法院学习,结合他人的办案经验教训来处理自己的案件。

  4.严格起诉条件,依法运用好不诉权,发挥审前过滤作用,预防和杜绝“带病起诉”。

  5.规范制作《补充侦查提纲》,以补查必要性为原则,采取“补查目的+具体补查事项”的体系,针对性地撰写需补查的内容,让侦查机关能够把握补查重点,为后续高质高效办理案件夯实基础。

  6.发挥提前介入的作用,对法律适用问题给出明确意见,而对证据体系问题则给出侦查方向,给侦查机关全面侦查留足空间。

  经过一上午的学习交流,刑检部门检察人员强化了质量意识、丰富了办案技巧,为高质量开展2019年刑检办案工作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

  编辑:田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