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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高港区院检察官“上门服务”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2019-03-14 15:25:00  来源:高港区人民检察院

  聚会后一次酒驾,吴某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检察官一次“上门服务”,让他留下忏悔的泪水。

  3月12日下午,我院刑事检察二部员额检察官蒋伟和值班律师来到泰州市人民医院,犯罪嫌疑人吴某现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原来,吴某刚刚做完心脏搭桥手术,还在住院,检察官和值班律师决定到病房“上门服务”。病床边,在律师的见证下,承办检察官依法告知了吴某认罪认罚从宽的权利义务以及具体的量刑建议;吴某当场明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我确实错了,这个教训太深刻了。经过您的释法说理和教育,我自愿认罪认罚,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10月18日,吴某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高港区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致两车受损,两人受伤。经鉴定,吴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9.5mg/100ml。

  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好,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编辑:田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