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盗窃一案,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一千元。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盗窃案一审宣判
2021-12-29 17:03:00 来源: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
编辑:陈姝婧
近日,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盗窃一案,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