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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通报)派驻泰州港核心港区检察室工作
2017-11-07 15:43:00  来源: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

  2013年,经高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我院设立了驻泰州港核心港区检察室。派驻检察室成立以来,作为检察机关服务“港口名城”建设的重要阵地,检察室充分发挥身处发展一线、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能,进一步推动了核心港区的综治平安和法治建设,为核心港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今年上半年,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派驻基层检察室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我院积极解决检察室履职中人手不足、精力分散等突出问题,为检察室全面履职创造条件。同时结合高港实际,加强对检察室的分类指导、精准指导和科学指导,努力把检察室建设成检察监督和检察服务的“前沿哨所”。

  一、不断优化工作网络和人员配置

  1.配齐配强专业力量。将实体化运作作为核心港区检察室的建设重点,为检察室增配了1名具有侦查工作经验的检察官助理,协调核心港区为检察室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相关协调和联络工作。采取专门工作人员定点值守与员额检察官轮流值守相结合,形成了“1名员额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1名书记员+1名兼职人员”的运转模式,为检察室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2.加强检察室硬件建设。长期以来,我院驻核心港区检察室无独立办公场所,无法满足检察室日益扩展的工作需求。该情况引起多名区政协委员关注,在2017年区“两会”期间提案呼吁加强核心港区检察室硬件建设。在区委、区政府大力支持下,我院与核心港区党工委多次沟通,目前核心港区党工委已在永安洲镇政府大楼为我院核心港区检察室配备了2间办公室、1间信访接待室,办公设施用品也全部配备到位,为我院延伸工作触角、零距离服务基层群众,进一步提升服务“港口名城”建设质效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3.健全检察监督网络。为进一步延伸检察监督触角,我院以派驻检察室为中心,在管辖区域内根据村(社区)或重点企(事)业单位实际需求,建立了3个检察工作联系点,聘请10名熟悉基层社会治理情况、热心公益事业的同志担任检察联络员,建立了“检察院-检察室-检察联络员”的检察服务管理组织架构,通过定期走访联系点,联系联络员,走访核心港区14个村(社区),全面宣传检察职能、了解社情民意,收集监督线索,维护群众权益。

  二、突出强化民事行政检察职能

  1.做好线索排查结转工作。检察室认真规范接受群众的控告、申诉、举报,相关纸质登记表规范登记、记载全面。今年以来共计驻点值班50余次,收到涉及环境污染案件线索2起、执行监督线索1起,其他来信来访线索4件,均及时转本院相关部门办理,并协助做好当事人释法说理、服判息诉等工作。

  2.深入开展民行职能宣传。积极开展巡回检察基层行、集中服务日等活动,加强民行职能宣传,制作“陈新涉法涉诉预约服务指引”,发放给辖区内的社区、企业等单位,提供法律咨询、警示教育等服务,引导相关单位和人员合理合法表达自己的诉求,缓解钝化社会矛盾。参与乡镇举办的关爱农民工、防范非法集资等法治宣传活动3次,进一步提升了普法宣传效果。

  3.开展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检察室深度参与“食药安全检察行”活动,应区市场监管局约请,对该局永安分局近年来食药安全领域的行政处罚卷宗进行了专项检查,针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督促其依法履职,帮助基层站所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调查,保护辖区生态环境。检察室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一化工企业拆迁后,其场地仍遗留有几十桶不明化学原料,立即与环保局取得联系,督促区环保局责成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了妥善处置,有效消除了一起环境污染隐患。

  4.强化对基层公共利益的检察保护。检察室跟踪监督核心港区内联江物流200亩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十余次参加核心港区和国土局召开的协调会,通过约谈当事人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方式,有力推动该宗土地的协议收回。不久前该宗土地已经达成书面回收协议,并经区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目前已进入实质性收回阶段。此外检察室还参与了核心港区钢领钢铁公司100余亩土地协议收回等多项维护公共利益重点工作。工作成效得到了区委区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经验做法先后被《检察日报》、《江苏法制报》报道。

  5.积极开展执行监督。针对永安洲镇政府拆迁办协助法院执行中相关问题,检察室牵头开展调查,向该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全力配合法院做好各项协助执行工作。加强对辖区内法院执行案件的监督,在受理薛扣章申请执行监督一案后,检察室调查发现,高港区法院在执行该案过程中,对协助执行单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情形,未对其采取相关司法措施,遂会同院民行科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加大执行力度,得到被建议单位采纳。

  三、积极履行刑事检察监督职能

  1.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案件监督。检察室与辖区内永安洲派出所进行了沟通,派员列席其工作例会,对基层民警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梳理和面对面的沟通,促进他们完善证据标准、规范取证流程。今年以来,针对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在疑难复杂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异议,检察室牵头组织本院公诉局和永安洲镇派出所召开案件协调会3次,从法律定性和证据收集等方面凝聚共识,形成打击合力,有效惩治犯罪。

  2.不断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检察室联合院执检部门,实行辖区内特殊人群帮教网格化监督。通过定期走访了解聘请的检察联络员以及各村、社区社会管理网格员,实现矫正帮教信息沟通无缝隙、监督管理零盲区。与辖区司法所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对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交付接收、监督管理和收监执行活动等实施监督,先后参与社区矫正10余次,详细了解入矫对象思想、工作、生活和接受管教情况,并对其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联合院未检科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留守儿童专项活动,以辖区内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为依托,推动建立留守儿童校外辅导站和“七彩阳光”服务站,定期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进行自我保护培训、学习辅导、生活照料和心理咨询等。积极参与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和重点青少年群体“成长护航工程”,加强对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心理疏导、职业培训、结对帮教工作。联合举办“心手相牵共筑童梦”、“快乐暑假”等活动,让辖区内每个未成年人都能充分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法律的关怀。

  回顾今年以来我院派驻检察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与辖区内派出所、司法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协作尚未全面形成有效工作机制;与院内公诉、执检等部门的配合还不够紧密;对基层执法司法活动监督的广度、力度、措施、效果上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专业化人才缺乏不能满足检察室工作总体需求等等。

  下一步,我院将对标找差补短板,精准发力强落实,进一步加强检察室建设,努力把检察室打造成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院党组将继续高度重视派驻检察室建设,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派驻检察室建设和工作情况,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解决好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研究,不断探索、创新服务基层和在基层开展法律监督的形式和方法。

  2.进一步推进派驻基层检察室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推行与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电子政务平台相衔接的统一工作账卡和业务报表,保证检察室的各项工作有规章、有流程、有记录。加快推进互联网以及检察专项网络建设,实现派驻基层检察室与院本部办公办案系统的互联互通。结合推进“两法衔接”工作,推动构建检察室与基层执法司法部门、基层组织之间的信息资源网络共享平台。

  3.进一步提升基层检察室工作质效。建立健全符合检察室职能定位和工作特点的考评制度。将挂钩院领导和派驻基层检察室负责人履职情况纳入检察人员考评内容,健全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以考核为抓手,推动派驻检察室主动提升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水平,努力为高港“建好港口名城、当好发展先锋”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汪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