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在泰州检察普法中心开展了一场公开听证会,对1件申请立案监督案件的控告人进行公开答复,邀请律师、社区代表、人民监督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到场参加听证。
2019年12月,控告人老吴报案称遭遇“套路贷”。公安作出不立案决定后,他不服,又向我院申请立案监督。
听证会一开始,老吴一脸怒气。“从2011年开始,我经常向老刘借钱用于资金周转。借条都是写的2分月息,但实际都是2.5分甚至更高,总共借了12万多。”老吴认为,这些年虽然经济上有点紧张,但是陆陆续续还的总额已经有17万多,所借的钱已经基本还清了。“老刘还在跟我要28万,这么高的利息,这是‘套路贷’啊!而且他后来卸了我车子轮胎、强迫我卖房还债,我要求追究老刘的刑事责任……”
听完控告人的诉求,检察官用PPT对老吴每一笔的借钱用列表形式在大屏展示:“我们来一笔一笔跟你对,月息2.5分,从2011年至今,未能偿还的本息数额加起来,确实与刘某结算的28万相符。”
针对老吴认为房子抵债是受到胁迫的疑问,检察官细细剖析。
“2017年9月,你是在自己亲戚在场的情况下,经过协商用一套房子抵债,老刘另行支付差价16万,你接收了。而且你事后也跟亲戚说,这件事已处理完毕。”检察官将老吴亲戚、邻居所做的证言用PPT展示,证实老吴以房抵债未受到胁迫。现场还出示了被交易房屋的价值查询情况,证实被抵债房屋的比市场价略高。
接下来,检察官打开老吴内心的第二个疙瘩。
“‘有套路’不等于‘套路贷’。本案中,对方这些套路的目的是为了实现高额利息,不是黑恶犯罪中的‘套路贷’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且,你的借款,年息没有超过36%,并不是高利贷!”
接着,5名评议员对本次公开听证情况进行集体评议,一致认为控告人申请立案监督的事实不存在,同意检察院作出的不予监督的审查和答复意见。
检察官释疑
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手段实施的侵犯公民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系列犯罪活动的总称。
检察官说
当人身和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司法机关寻求帮助;但是刑事司法权是最严厉的法律责任,民事纠纷不能轻易借用刑事追诉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