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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高港区院案件入选2019年度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例!
2020-07-22 09:48:00  来源:高港区人民检察院

  7月18日,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和法治政府研究院采取线上发布会的形式,发布了2019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和十大优秀案例。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和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致辞,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教授卞建林和最高检理论研究所所长谢鹏程公布案例评选结果。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主任王灿发和基地执行主任刘艺主持发布会。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诉钟某某等11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十大优秀案例。

  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和法治政府研究院对全国599件检察公益诉讼案例,分别组织了三轮评估活动。共有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民族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北京市委党校、《法学》杂志社、《行政法学研究》杂志社、《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杂志社等十八家单位的专家学者提供了宝贵和富于创见的评估意见,最终评选出了10件典型案例和10件优秀案例。最高检理论研究所所长谢鹏程在专家评估环节,在所有案例中,对我院案例给了最高评估得分。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钱峻、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张志伟对该案作相关报告。

  发布会上,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钱峻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公益属性、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和正当性、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损失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以及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路径等方面作了交流发言。

  钱峻检察长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任重而道远。只有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损失、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才能全面评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侵权责任,全面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检察机关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纳入“等外领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更有利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更有利于节约诉讼资源。

  针对此案,评议人华东政法大学科研智库党总支书记、中国法治战略中心主任兼任公益诉讼研究中心主任李翔认为,案件拓宽了检察公益诉讼适用领域,诉请并判决侵权人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侵权责任,对于全面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具有示范作用。

  评议人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谢小剑认为,案件拓宽了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体现了司法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要求,对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权起到积极作用。

  个人信息被非法买卖、使用,轻则导致骚扰电话不断,重则引发电信诈骗、网络诈骗以及滋扰型“软暴力”等犯罪行为,众多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面临巨大危险。

  而单个受害人维权成本高、取证困难,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呈现出重刑事制裁、轻民事责任追究的不足。

  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是否属于社会公共利益范畴?检察机关是否需要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应当要求侵权人承担什么民事责任?这些都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钟某某等11名被告通过互联网购买含有他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支付宝账号及密码的公民个人信息后层层加价进行销售。部分被告购买他人个人信息后,登录他人支付宝帐户,利用支付宝帐户定期或者首次充值话费获取的优惠,为他人进行话费充值,从中赚取差价。经检察机关调查核实,钟某某等11人累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共计852952条,累计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163万余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31万余元。

  我院经审查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依法受法律保护,钟某某等人非法买卖、使用公民个人信息,侵害了数十万名公民的人格权益和财产权益,造成众多公民的民事权益遭受侵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院依法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民事公益诉讼“等外”领域,于2019年12月27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促成法院在江苏省首次判决被告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承担赔偿损失、消除危险等民事责任,避免了受害人逐个起诉导致的诉讼障碍和资源浪费,从而维护了个人信息安全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

  

  

  

  

  编辑:田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