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品原料招标文件
为进一步加强伙食保障能力建设,切实提高食堂服务质量和规范化管理水平,高港区检察院拟对食堂食材采购实行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
招标项目及供应商数量
食堂食材(蔬菜、肉类、水产、南北货、以及主、副食品等)供应商1家。
二、
投标报名须知
1、报名时提交资质材料(请密封装袋,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的文件未密封的视为废标。)
(1)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冻品、豆制品等供应商还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所投货物如有涉及到国家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3、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后,在院公示栏和外网公示。
4、下浮率要求:鲜肉类每千克让利价在3%以上;蔬菜类每千克让利价在2%以上;水产类每千克让利价在3%以上;冻品类每千克让利价在3%以上;家禽、禽蛋类每千克让利价在3%以上;豆制品类每千克让利价在3%以上为有效标。
5、履约要求:投标商中标后必须履行协议,供货期间严格按投标时的报价让利标准计算供货价格。市场参考价格等相关信息以“高港价格监测”公布的平均价价格为准。如“高港价格监测”中没有相关产品,则根据高港区大润发超市或高港区大德福超市的市场询价为准;如“高港价格监测”以及超市均没有相关产品,以市场调研价为基准。
6、供应时间要求: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每天上午7:00前送货上门。
三、投标(报价)需提供资料(密封装袋,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的文件未密封的视为废标。)
1、投标报价表
2、投标单位给其它单位的供货经历,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四、评标办法
投标供应商提供报价资料后,根据供应商投标时的下浮率和供应商的资质、规模、信用、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中标单位。
五、付款方式
1、按合同约定时间结款支付,一般为供货的下个月付款。
2、结算时,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票据及甲方确认过的供货单,供货单上需写明名称、数量、单价、总价。
六、监督方式
区第九派驻纪检组,监督电话:86960953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报价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9月7日
地点: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301室
2、报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9月9日下午2:30-3:00
地点: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302室
联系人:周峻嵘 18936785298
八、中标单位签订供货合同
中标单位如果不按照要求按时签订相应的供货合同,则我方有权作无效标处理。
九、招标文件解释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