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促进司法公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选任区级听证员20名。
现将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听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特约检察员以及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中选任产生。注重吸收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入库。
(一)听证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2.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在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
3.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领域专家、学者,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4.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
2.因违纪违法被辞退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4.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与司法活动相关的党政部门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已担任其他检察院的听证员,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听证职责的。
二、选任名额及任职年限
(一)选任名额
首批拟选任区级听证员20名。
(二)任职年限
本届听证员任期三年,从任命之日起算。
三、选任程序
1.报名方式:符合选任条件的公民可填写《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自荐表》,通过电子邮箱(582070243@qq.com)或者到本院(高港区港城东路6号)12309检察服务中心案管窗口自荐报名。所有自荐者均需经所在单位审核。
2.报名时间:2022年6月7日至6月12日。
3.报名要求:报名需要提交《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自荐表》、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蓝底证件照。
4.资格审查和考察:本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考察,将审定的拟任人选名单通过本院互联网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合格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5.任命:本院作出选任决定,将选任结果向社会公布,向被选任的听证员颁发听证员证书。
报名联系电话:86960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