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上午,在高港区人民法院大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在校生时某某及周某等3人寻衅滋事案。我院殷继东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经查,2016年4月至7月初,被告人时某某及周某、卞某某等人,在泰州市高港区大泗镇老学校附近等地,采用扇耳光、拳打脚踢、拖鞋扇脸等方式多次无故殴打被害人,强拿硬要被害人手机、现金等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178元,并致1名被害人轻微伤。
被告人时某某系南京某大专院校在校大学生,因在社会上结交品性、习气不好的朋友,与所谓的朋友无所事事、惹是生非,认为“老实人好欺负”为发泄情绪而寻衅滋事;被告人周某实施部分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因过早的缀学走入社会,法律意识淡薄,在缺少必要管教和约束的情况下,逐渐养成逞强耍横、欺负弱小的习惯,觉得“打人好玩,被害人不敢报警”因此多次组织他人实施寻衅滋事犯罪。
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公诉人殷继东对旁听庭审的100名江苏省高港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当庭进行法治教育,提醒大家寻衅滋事犯罪是青少年极易触犯的罪名,不要以为“打人好玩”、“老实人好欺负”就无故滋事,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找他人要点香烟、零花钱等等行为后果可能很严重,均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要求在场的学生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经过法庭调查、辩论、被告人陈述及法庭教育,最终,本案被告人周某、卞某某被分别判处一年和九个月实刑,被告人时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