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被告人黄某甲与黄某乙商议利用QQ冒充学生以参加暑期培训班的名义骗取家长的钱财,并约定所得赃款二人平分。
后二被告人拟定暑期培训班通知和聊天内容,由被告人黄某甲在其家中操作手机、被告人黄某乙提供微信收款二维码,利用购买的QQ号通过搜索关键词“妈妈”的方式添加被害人的QQ号,冒充其子女与其聊天,以每门功课需要缴纳人民币980元为由,要求被害人微信扫码支付培训费,合计骗得11名被害人人民币11760元。
12月17日上午,此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在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高港法院院长李惠平主持法庭审理,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钱峻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中,钱峻检察长就电信网络诈骗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原因、量刑建议以及司法机关为破案所付出的努力等发表公诉意见。
面对辩护人提出的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钱峻检察长发表答辩意见,认为不适用缓刑。
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对被害人表达了歉意。法庭对黄某甲、黄某乙以诈骗罪当庭作出宣判,各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