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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高港区院的“刑检小课堂”关注“有变化”的检察职能
2020-03-19 09:11:00  来源:高港区人民检察院

  3月17日,高港区检察院的“刑检小课堂”如期举行,这次小课堂关注的是一项“有变化”的检察职能。

  2019年12月30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版)》颁布实施,其中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由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调整为负责捕诉的部门承担。

  该部门的检察官,不仅要决定捕还是不捕、诉还是不诉,还要对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必要继续羁押进行跟踪监督,如果具有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被害人谅解等从宽处罚情节,且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就要依法向侦查机关、审判机关提出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建议,在审查起诉环节的,则直接变更。

  可见这项职能还是相当重要的,既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也事关一个人的人身自由。

  所以,有人说,检察官办的不仅仅是案件,也是他人的人生。

  为了让干警充分认识到这项职能的重要意义,掌握履行职能的方式方法,增强办理精品案件的能力水平,这次小课堂专门安排第二检察部主任王莉为大家讲解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办理。

  王莉同志在职能调整前从事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5年多,所办理的多件案件获评全国、全省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她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概念入手,详细阐述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历史沿革和变化和羁押必要性审查追求的目标价值,细致分析了需要重点关注的六类目标案件,并着重以获评全国精品案件的现实案例为范本,讲解了具体开展审查工作的做法和注意要点,分享了在办案中打造精品的工作心得。

  另外,还就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与申请取保候审的不同提出了进一步依法规范办理以及两者间有效衔接的建议。

  讲授结束后,刑检部门全体检察人员针对此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了提问和交流,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理清了工作思路,明确了工作方向。

  

  

  

  编辑:田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