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泰州高港区院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并联合区妇联对监护人进行亲职教育
2020-05-18 14:25:00  来源:高港区人民检察院

  “现责令你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如未依法履行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我院将依据《江苏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工作规程》对你进行训诫”。

  5月13日上午,我院副检察长吴新建向小冬(化名)的父亲宣读了我院发出的第一份“督促监护令”,要求其加强监管,改进教育方式,提高监护能力,预防小冬再次违法犯罪。

  •2019年夏天,刚满17岁的小冬结交不良朋友后,经常在外玩耍夜不归宿,其父母不但没有及时阻止反而听之任之。2019年底到今年1月,小冬在其“朋友”的带领下盗窃作案3起,窃得1万余元财物。

  •鉴于小冬在共同犯罪当中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仅分得1千元并已全部退还,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无前科劣迹,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

  •经审查,检察机关发现小冬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除了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自控能力较弱外,其父母履行监护职责不力和教育方式不当也是重要因素。父母长期忙于工作,与小冬沟通较少,当小冬出现贪玩成性、夜不归宿等不良行为时,父母并没有及时的纠正,反而放任其在外游荡,致使小冬被同伙拉拢,最终参与实施盗窃。

  为了推动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督促小冬的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我院向小冬的父亲下达了“督促监护令”,并联合区妇联对小冬的父亲进行亲职教育。

  “孩子的问题,究其根本是家长的问题。孩子犯了错,对于家长,一定要从自身寻找原因,多关心孩子,多爱护孩子,让他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净化朋友圈,才能远离违法犯罪”。高港区妇联曹小平主席在对小冬的父亲进行亲职教育时如此说。

  当天,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还联合公安民警对小冬进行训诫,要求其认真反省,引以为戒。此外,我院未成年人公益保护志愿者还与小冬签订了结对帮教协议,监督和帮助小冬真正摆脱过去,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编辑:田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