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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高港区院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团体心理辅导会
2020-08-10 09:13:00  来源:高港区人民检察院

  6张椅子围成了一个圈,老师笑容明媚,孩子们顿时放松了下来。

  “我叫……,我最大的爱好是打篮球。”

  “他最大的缺点是爱睡懒觉,做事冲动。”

  “我想这个游戏告诉了我们,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拿。”

  伴随着一个一个的心理辅导小游戏,8月5日下午,由高港区检察院和共青团高港区委员会共同组织的特殊未成年人心理辅导活动,在高港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心正式拉开了帷幕。

  高港区检察院汤晶萍检察官、泰州市阳光心理服务中心理事长、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周琳和共青团高港区委员会工作人员一同到场参加。

  本场心理辅导活动的参与者是正在接受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的未成年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涉案未成年人。心理辅导游戏由周琳老师根据参与活动的未成年人的个人情况和案件特点精心准备。

  活动中,周琳老师通过“介绍你自己”、“说说别人的优缺点”、“击掌游戏”、“放松游戏”等一个个互动小游戏,激励孩子们说出了自己和他人的优、缺点,表达自己对未来的期许,努力成为更好更阳光的人。

  谈及举办本次团体心理辅导的初衷时,汤晶萍表示:“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团体心理辅导,是我们‘临界预防’工作的一次新的探索。通过沟通、交流和互动游戏,在拥有丰富经验的资深心理咨询师的引导下,让这些孩子更了解自己,更了解他人,矫正认知偏差,正视自己的未来和努力的方向,这就是我们举办本次活动的初衷,也是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工作不懈努力的方向”。

  “临界预防”一般是指对涉案但不构罪的未成年人,或者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积极采取帮教、挽救措施,预防其再次违法犯罪。

  临界预防工作的重点不是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惩戒,而是重塑人格,消除犯罪隐患。

  临界预防对象主要包括:

  1.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但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

  2.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但已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未成年人。

  3.有严重不良行为可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等

  

  

  

  编辑:田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