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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 节点式内部管理暂行办法
2016-12-15 15:16:00  来源: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

  节点式内部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提振“区院要有大作为”精神状态,根据院党组研究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概念

本办法所指节点式管理,是指在不同的工作时间节点,实施不同的管理考核措施,概括为“日巡查、周讲评、月评星、季考评、年评先”。

二、   管理内容及实施:

1.日巡查在工作时间内,由检务督察部门对干警在岗状况进行巡查,确保干警人在岗位、心在状态。

1)工作纪律的巡查:巡查干警有无脱岗、上下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串岗闲聊和在电脑上看小说、聊天、玩游戏、炒股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态度和效率的巡查:巡查干警工作时的精神状态,有无推诿扯皮、消极怠工、办事拖拉以及对来访群众接待不热情等现象。

3)办公办案秩序的巡查:巡查各部门门前门内“三包”情况,要做到包办公室整洁有序、地面干净、桌面整齐。

在巡查中如果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和现象,将按照有关规定扣发相关补助费用。

2.周讲评每周末由各部门负责人(主办检察官)召集,进行一次总结讲评,达到对标、找差、补不足的目的。

1)总结回顾。对照周目标,汇报工作情况,每位干警围绕工作日志记载进行汇报,重点汇报本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遇到的困难及其解决的办法、学习情况及其感悟等。

2)点评找差。由部门负责人(主办检察官)对本周每位干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点评,并对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要求。

3)部署安排。先由干警自订任务,报告下周工作安排及其目标,部门负责人汇总后再进行布置安排。

3.月评星:每月评选三名检察“月度之星”(党员模范岗)、两名“青春之星”和一名“服务之星”,力促全体干警和职工比先进、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

1)填写月度绩效考核表。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部门和全体干警(含检察辅助人员)填写科室月度绩效考核表和个人月度绩效考核表。

2)提出建议人选名单。考核部门根据月度绩效考核情况和日巡查情况,提出6名月度之星、4名青春之星和2名服务之星的建议人选名单,并在大厅公示。

3)研究确定月度之星、青春之星和服务之星。院党组集体研究,差额票决确定3名月度之星、2名青春之星、1名服务之星。

4)奖励。党组确定月度之星、青春之星人选后,在本院本院大厅荣誉展示牌上公示,并按规定进行奖励。

 4.季考评:每季度由政工部门对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评,推动部门工作不断上台阶,确保全年目标能够按序时完成。

1)制定目标分解表。年初,各部门对照市院考核指标,根据全年工作计划,按季度分解目标任务。

2)考评。考核采取由部门自评、政工部门初评、院党组评定的方法进行,考核结果全院通报。

5.年评先:年底结合基层院条线绩效考评、公务员考核以及全年巡查、评星、考评等情况,总结成绩,查摆不足,通过评选本院先进个人、先进科室、区优秀公务员、推荐全市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以及立功申报等评先活动,奖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争先氛围。

三、其他事项

1.节点式管理工作由政治处总牵头,全院各部门和每位干警和职工积极参与和配合。

2.日巡查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每日至少进行一次巡查,巡查情况要有记录,巡查结果要作为“三星”评比的重要依据。

3.周讲评工作由各部门自行组织,时间要提前一天通知政治处,政治处根据领导意见,可派人列席部门讲评会议。各部门讲评情况要形成记录或纪要,及时报政治处。周讲评开展情况要纳入检务督察内容,必要时应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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