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室外健身器材因其操作简单、功能多样、使用免费的特点,越来越受到群众的欢迎,几乎每个乡镇、小区都安装了相应的健身器材。茶余饭后,到家门口的健身器材上耍两把,既能锻炼身体,又能和邻里聊聊家常,增进感情。
由于室外健身器材常年暴露在户外,且使用频繁,部分器材出现了带病工作的“亚健康”状态,给群众锻炼时埋下了安全隐患。
2020年6月,我院对高港地区部分健身器材开展公益保护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干警发现我区部分小区使用的健身器材外部油漆脱落、多处腐锈,有些零配件已经缺失、损害,且未设置说明标识牌,存在安全隐患。
我院与高港区文体旅游局进行对接,向其反馈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并送达检察建议。区文体旅游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于近期组织各镇街文化站对全区的室外健身器材进行自查,共排查出损坏的健身器材20多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健身器材及时告示暂停使用,并联系专业器材维修企业进行维修。
室外健身器材是全民健身活动的重要设施,丰富了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了群众的健康素养和身体素质,检察机关将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使用作为安全生产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一部分,与行政机关合力消除安全隐患。
检察官也在此呼吁广大群众,要爱护公共设施,正确使用室外健身器材。如果您是社区网格员,在巡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及损坏的器材,可统计上报社区,便于维修公司维修更换,保障社区居民正常、安全的健身与锻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