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高港区院检察官走进被告人的出租屋……
2018-03-15 16:15:00  来源:

 

     314日,高港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提起公诉,这本是一件普通的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与重型货车发生碰撞,但这却是一次特别的公诉,被告人在交通事故导致大腿骨折,行动不便,检察官、法官一行来到被告人租住的不足十平方的出租屋内进行开庭审理。简陋拥簇的庭审现场,却彰显出检察官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法治情怀。 

     201712221930分左右,来泰州打工的云南省哈尼族阿某,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与重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摩托车受损,阿某受伤。经泰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理化检验,阿某系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庭审中,公诉人深入细致地分析了该罪的社会危害性,并根据阿某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案的实际情况,提出可以适用缓刑的建议。阿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深感悔悟,法庭最终采纳了公诉意见,当庭判处被告人阿某有期徒刑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编辑:田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