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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高港区院落实“件件有回复”承诺
2019-04-11 13:47:00  来源:高港区人民检察院

  本报讯(通讯员 金秋桦 邱圣春)“感谢你们体谅群众心情,第一时间给我答复。而且答复里把道理讲得清清楚楚、方向也指得明明白白,我很满意。”3月22日,李某向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检察长打来电话,对该院的接访工作提出表扬。

  3月21日,高港检察院为民服务中心收到李某来信,反映高港区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认定事实有误,要求检察院进行监督。

  检察窗口接待干警收到信件后,立即向法院调取该案卷宗。卷宗材料证实,李某已经在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该案正在审查过程中。当日,接访干警就制作并发送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李某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11条规定,检察院对法院生效民事裁判进行监督,因此其申请不符合本院受理条件;并在通知书中提醒李某,应当在二审裁判生效后六个月内及时向法院提出再审,在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的情况下才可以向泰州市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李某收到回复后,清楚知晓自己对主张权利的时间和对象都产生了误解,因此特意向该院表示感谢。

  今年以来,仅是“两会”结束后,高港区检察院就对2起刑事立案监督申请进行了书面答复,对2件群众来信于当日邮寄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对7件来访当场或初步调查后当即答复当事人……

  自最高检检察长张军作出对“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重要指示后,高港检察院迅速完善《高港区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指南》,针对不同类别的来访制作接访模板、针对不同类型的来信制作回复模板。同时,明确员额检察官负责案件实体调查和办理,调选有刑检工作经验和基层锻炼经历的检察官助理处理信访和案件答复,不仅在时间上及时回复群众呼声,更在内容上响应群众期盼,把“件件有回复”的精神落到群众心里。

  编辑:田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