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人员居然成了“律师”
2020年年初,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在办理民间借贷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中发现,号称上海律师的当地人曹某代理了当地很多这样的案件,就打电话到司法局咨询。司法局第一时间将该信息告知我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金秋桦。
“他怎么可能当了律师?”在检察官金秋桦的记忆中,曹某曾因刑事案件,数次被当地法院判刑,根本不具备参加司法考试的资格。但在曹某代理的案件卷宗内,上海市司法局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和上海某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赫然在列。
随后,检察官金秋桦登录全国律师执业平台查询,发现该执业证号下面另有其人,而根据曹某的身份证号查询发现查无此信息。显然,曹某的律师证是假的。
更令人吃惊的是,检察官在裁判文书网以曹某的姓名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他在泰州市内的代理业务开展得如火如荼:2018年,曹某以“公民代理人”身份先后在泰州市多地代理案件达21起;2019年,曹某以律师身份代理案件4起。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所在社区可以为本社区居民推荐公民代理人。细心的检察官调查中发现,为了得到社区推荐函,曹某把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地址全部用修图软件改成了自己所在的社区。这样,他就利用审查不严的漏洞,成为21起案件的公民代理人。其中3起案件,还因为曹某变更了当事人住所地,导致案件管辖法院也发生改变。
2019年年初,曹某干脆伪造了律师执业证和介绍信,摇身一变成了“律师”。
2020年3月23日,高港区检察院将曹某涉嫌伪造国家印章的犯罪线索和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随后,曹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该案已立案侦查。据了解,曹某到案后,交代了假证假章的来源以及违法代理的全部案件。
4月23日,高港区检察院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推动诉讼代理领域的专项整治。建议加强对公民代理案件的资格审查,规范公民代理行为,审慎出具推荐函,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推荐公民代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