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责令你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如未依法履行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我院将依据《江苏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工作规程》对你进行训诫,因不法监护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建议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1月29日、2月2日,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向两名履行监护职责不力、放任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监护人宣告《督促监护令》,要求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改进教育方式,提高监护能力,预防未成年人再次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