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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化雨,检察官落实“件件有回复”承诺
2019-08-07 10:03:00  来源:高港区人民检察院

  春风化雨,检察官落实“件件有回复”承诺

  1992年入伍,2004年转业到高港区检察院工作,现任第三检察部书记员。服役13年,历任驻香港部队后勤部管理处53320部队班长、司务长、管理员、指导员,在服役期间被嘉奖3次、集团军“优秀党员”一次。

  2018年底,邱圣春从刑事检察部门调整到控申窗口工作。这里是检察机关与群众密切联系的纽带,邱圣春在新的工作岗位上用认真热情的工作态度、文明接待的工作方式,急群众之所急,为群众排忧解难。

  近日,邱圣春接到群众李某来信,反映高港区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认定事实有误,要求检察院进行监督。

  了解情况后,邱圣春立即向法院调取该案卷宗。卷宗材料证实,李某已经在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该案正在审查过程中。

  当天下午,邱圣春就制作并发送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李某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11条规定,检察院对法院生效民事裁判进行监督,因此其申请不符合本院受理条件;并在通知书中提醒李某,应当在二审裁判生效后六个月内及时向法院提出再审,在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的情况下可以向泰州市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李某收到回复后,清楚知晓自己对主张权利的时间和对象都产生了误解,特地向检察服务中心打来了电话致谢。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邱圣春总是耐心倾听申诉人的申诉理由,认真审查卷宗材料、细致阐释法律法规,坚持把复查工作做到位、把思想工作做到位、把善后工作做到位,赢得了申诉人的理解与信任。

  今年以来,邱圣春共接待来访案件38件,处理来信40件,均按照张军检察长的要求“七日内件件有回复”;协助员额检察官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件,发放救助金额3万元。

  编辑:汪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