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一巡察组于2025年3月17日至5月16日对高港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9月22日进行了反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高港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工作,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治部、检务督察、办公室统筹推进各项整改工作。
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强力推动落实。党组书记、检察长对巡察整改负首责、负总责,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党组会、推进会,研究任务分工、制定整改方案,扎实推进巡察整改。班子成员把巡察整改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按照职责分工认真领办具体整改任务,推动职责范围内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三是聚焦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成效。针对市委巡察反馈的4大类15项54个具体问题,明确牵头领导、牵头部门、参与部门、整改时限,详细列出173条整改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好落实,以重点问题解决推进巡察整改各项任务落地落实,38个问题已经完成整改,其他问题正在有序推进整改。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1.关于“助推基层社会治理有不足”问题的整改。一是2025年围绕家庭暴力、精神障碍等方面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6份。2026年第一次检委会专题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一体贯通履职》中关于检察建议的工作要求,通报2025年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完成情况,明确2026年社会治理具体工作举措。二是联合法院、公安等出台《关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案件行刑反向衔接当事人不在场情况下的处置意见》,有效堵塞行刑反向衔接中当事人“缺席”无法处罚漏洞。
2.关于“公诉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一是建立公安、检察、法院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季度开展专项会商,有效避免因信息不顺导致的办案延误,案件办理周期平均缩短12%。通过同堂培训凝聚共识,统一类案办理标准与证据认定尺度,一线办案人员业务能力得到显著增强。二是形成“承办人负责、员额检察官把关、联席会议讨论”的三级工作机制,对疑难复杂或内部存在争议的案件提请检委会讨论决定,通过集体研判确保法律适用准确、量刑建议精准,未出现无罪、免处、撤回起诉等案件。三是经案管部门和刑检承办检察官审核后,按案件难易程度开展二次分流,实现“繁案精办、简案快办”。四是树立文书精品意识,明确审查报告、起诉书等文书的制作标准与规范要求,7个刑事检察案件获评全市优秀案例、8篇文书获评全市优秀审查报告,1个刑事案件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
3.关于“超期办理案件”问题的整改。一是成立超期取保候审案件专项清理小组,严格执行市检察院“三个管理”工作指引,落实超期办案必须向分管领导、检察长说明情况,明确办结时限、压实承办人责任。二是定期督促推进,利用“及时雨·内部监督提醒目录模型”提醒案件办理进展情况。三是建立部门内勤每周查看制度,定期召开案件推进会,常态化加班加点积极推进未结案件的办理。
4.关于“认罪认罚制度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一是重点组织学习律师全覆盖的相关规定,确保所有认罪认罚案件都有律师参与、见证。二是组织开展认罪认罚释法说理专项培训及“检法同堂学”专题夜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1.61%。三是将“承办人+值班律师”一对一对接落实落细,推行量刑协商“双向说理”,通过双向沟通化解分歧。
5.关于“提起公诉和相对不诉把握尺度不一”问题的整改。一是强化跨部门协同联动,明确案件移送、线索通报、证据审查等工作要求,对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确保刑事责任追究无死角。二是围绕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的情节认定、责任划分、人身危险性评估、社会危害性判断等核心要素,细化证据采信与处理原则。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交通肇事逃逸、醉驾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对情节轻微、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获谅解的初犯依法适用相对不起诉。三是强化类案监督,重点审查起诉标准与政策适用是否统一,对“同案不同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类案检索强制要求,从制度层面杜绝裁量偏差,推动办案尺度统一。四是完善内部审核流程,对相对不起诉案件实行“承办人审查+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审批”三级把关。开展专项培训,通过研修班、典型案例研讨等提升干警精准适用法律能力。五是对提起公诉和相对不诉可能存在把握尺度不一的案件,及时向市检察院汇报,争取精准指导。
6.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一是强化公益诉讼监督刚性,针对发现的虚假整改、纸面整改以及到期后无法定事由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二是从12345平台筛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0余条,开展调查核实30余处。三是调配一名具有刑事检察工作经历的检察官助理参与公益诉讼办案,2025年以来受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立案10件。
7.关于“‘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推进缓慢”问题的整改。一是针对被执行人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困难、无收入来源的情形,发出个案、类案检察建议各1份。二是聚焦农民工讨薪热点问题,依法支持36名农民工提起追索劳动报酬诉讼94万余元。三是持续做实检察为民,解决一对90余岁老人与四名子女的赡养纠纷难题,帮助老人、妇女追讨享有的合法债权。四是办理的李某某、曾某某等8人诈骗案获评最高检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8.关于“未成年人监督保护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一是按新的内设机构设置,设立第四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实行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配齐部门负责人、1名员额检察官、2名检察官助理、2名书记员,办案力量进一步充实。二是开展未成年人综合履职案件2件,对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进行矫治教育。三是落实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要求,参与未成年人专门教育入学评估7次,全面提升未成年人矫治教育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四是7名班子成员带头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齐“1+N”专业团队,法治宣传教育覆盖全区中小学。开展法治宣讲活动16场次,拍摄的《新规来了!给未成年人违法套上紧箍咒》被CCTV今日说法微博、清风苑采用。
9.关于“检务宣传活动不到位”问题的整改。一是走进村、社区,开展主题普法宣传,讲解检察机关职能。二是不断提升普法宣传质效,前往学校开展普法活动10余次,45篇稿件获省级以上媒体采用,1部微视频获得全省检察机关“四微”比赛优秀作品奖,1部微视频被央视频采用并在央视今日说法微博展播。三是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检察工作通报会、案件听证会、学习教育座谈会20余次。今年人代会前后,对辖区内的省、市人大代表走访,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四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压实各部门的宣传责任,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法治声音。
10.关于“领导办案‘头雁效应’欠缺”问题的整改。一是明确入额院领导亲历办案,严格落实随机分案轮案工作机制,入额院领导率先垂范,带头办理重大复杂和新类型案件。二是每季度对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进行汇总,院领导均超过规定的办案比例,办案结构明显改善。三是2025年以来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33件,无“负面清单”案件。
11.关于“办案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不高”问题的整改。一是建立判决结果“员额检察官、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三级审核制度,针对定性改变、建议未采纳进行原因查证,对存在的抗诉线索及时提请抗诉。二是针对检察建议内容加强沟通协调,就具体监督问题达成共识。三是各业务部门制定“四合一”重点监督项目,以检察建议和监督意见推动社会治理取得实效。
12.关于“工作运行机制不畅”问题的整改。一是畅通侦协办信息共享与沟通渠道,主动运用提前介入方式、书面引导侦查取证手段,不断凝聚法律适用和证据标准的共识、消除认识分歧。二是常态化开展业务质效分析,形成季度、半年、全年业务质效运行情况分析报告。三是对检察听证案件进行专项督察,2025年共组织检察听证76件,实现“四大检察”全覆盖;选出新一届25名听证员,并举行听证员聘任仪式和履职培训,不断提升检察听证工作成效。四是加强案件管理全流程监督,召开数据管理落实交流会,1个案件入选2025年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案件受理审查工作典型案例。
13.关于“卷宗归档质量参差不齐”问题的整改。一是认真学习《人民检察院档案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向业务部门发出诉讼档案归档要求,重申检察档案标准、时限等要求,确保档案归档质量。二是开展常态化督察通报,已开展2次专项检查,卷宗归档及时性、规范性明显提升。三是组织学习文书制作规范,常态化开展文书质量评查,文书制作质量得到有效提升。安排办公室主任、档案管理员等参加档案专项培训,不断提升诉讼档案管理水平。
14.关于“公开听证不规范”问题的整改。一是准确全面运用新的《检察听证系统》,明确听证申请、听证准备、听证开展、听证结束等四个阶段工作要求,严格把握案件听证的范围、程序和标准,做到应听尽听。二是开展检察听证日常核查及日常提醒,对检察听证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核查。三是1个听证案例被省检察院案管部检察听证工作专栏采用,1篇听证信息被《江苏检察网》采用。
15.关于“检委会议事有瑕疵”问题的整改。一是2026年第一次检委会通报2025年检委会决定执行情况,结合通报开展专项教育,要求业务部门规范执行检委会决定。二是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泰州市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工作指引》,严格规范执行工作流程,检委会办公室加强对执行检委会决定情况的跟踪督办。三是安排专人对检委会内容进行记录,建立部门负责人检查校对、分管领导审核把关的工作机制,确保议事规范。
16.关于“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职缺位”问题的整改。一是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党组书记、检察长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带头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以自身硬带动营造严的氛围、树立正的风气。二是利用党组会、院务会等时机,严格要求班子成员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扎实抓好日常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与所分管部门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三是及时提醒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开展集中整治涉酒违纪违法行为谈心谈话和廉政教育。
17.关于“落实‘三个规定’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升干警对“三个规定”填报工作的认识,不断增强填报的自觉性。提请党组研究“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做好每月日常提醒工作。二是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内部通报提醒“三个规定”填报情况,杜绝瞒报漏报现象发生,做到应填尽填、准确填录。三是2025年共填报54件,百名检察人员填报率位居全市前列。
18.关于“检务督察职能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一是配备专门人员,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工作,督察范围涵盖节假日值班、检察听证、卷宗归档等领域。二是强化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沟通联系,邀请纪检监察组参加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列席党组会指导从严管党治检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2025年以来共进行督察通报9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反馈。
19.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效能不足”问题的整改。一是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列席给予指导,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二是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参加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市委政法委政治督察与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反馈意见整改、内部审计等,指导监督相关工作。三是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党组会,均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列席指导把关。
20.关于“述职述廉工作浮于表面”问题的整改。一是班子成员按要求独立完成述职述廉报告的撰写,对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二是政治部对班子成员材料进行初核后报党组书记审核把关,对出现重复雷同内容的材料,及时进行提醒、监督纠正。三是巡察以来,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未出现重复雷同内容。
21.关于“廉政风险排查不扎实”问题的整改。一是坚持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前开展廉政风险提醒,下发工作通知、明确廉洁过节要求。对13名新入职、新任职、新提拔干警进行集体廉政谈话,扣好廉洁从检“第一粒扣子”。二是重新修订《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建议,明确廉政风险点位。三是组织各部门根据工作特点,全面查找在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并报检务督察部门备案。
22.关于“以案促改警示教育触及不深”问题的整改。一是组织干警前往海陵区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及时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组织干警分享心得体会,守牢纪律规矩底线。二是开展新进检察干警集体廉政谈话,帮助年轻干警筑牢信仰之基。三是检委会学习检察系统反面典型案例,检察官分享学习体会。
23.关于“派出机构形同虚设”问题的整改。一是深入核心港区检察室走访调研,主动听取职能部门、社区群众的意见。安排干警前往核心港区检察室开展工作,集中办理“四大检察”案件。二是规范检察窗口接访工作,安排干警做好12309为民服务中心、综治中心的值班工作,第五检察部、政治部开展督查提醒工作。
24.关于“干警纪律作风抓而不实”问题的整改。一是对被投诉的干警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制定《干警纪律作风整改实施方案》,对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电子考勤、办公秩序等进行检查。三是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典型案例,对假期值班、规范着装、文明接待情况进行督查。
25.关于“会风会纪要求不严”问题的整改。一是对会议管理制度进行重新修订,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并对参会情况进行通报。二是第一时间转发和学习上级关于会风会纪的要求,着重提醒会场纪律,严格核查请销假。三是对顶风违纪的干警进行提醒通报、问责处理,教育警示全体检察人员遵规遵纪守法。
26.关于“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规范”问题的整改。一是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严格把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范围、时限等。二是研究制定《检察人员重大事项系统填报和书面报告清单(试行)》,制作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明确需要报告的范围,下发各部门组织学习,并及时进行补报。三是及时对检察人员重大事项填报情况进行摸底,做到重大事项规范及时报告。
27.关于“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执行有差距”问题的整改。一是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由政治部专人负责统一保管全院人员的护照、港澳通行证等证件。二是进一步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对出入境证照的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三是加强防控管理,动态掌握人员出入境情况。
28.关于“议事不规范”问题的整改。一是组织党务工作者进行业务培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明确各类会议的议事范围。二是实行议题前端审查机制,政治部主任初审党组会议题后,报请党组书记审核。三是强化“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严格按要求将“三重一大”事项列入党组会讨论范畴。
29.关于“决策不规范”问题的整改。一是党组成员表态发言后,听取非党组成员院领导的陈述和建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党组会议,全面、准确、详实记录会议讨论情况、表决过程和决策结果。二是定期对党组会记录进行检查、校对和把关。
30.关于“记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一是调整党组会议记录人员,已安排党员干警负责党组会议记录工作,确保记录人员身份符合要求。二是严格规范参会人员范围,邀请党外班子成员、纪检监察组长列席会议。三是建立政治部主任对会议记录校对把关、党组书记审核机制。
31.关于“党建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一是强化党组抓党建主体责任落实,把党建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检察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2026年2月各党支部书记向党组述职,汇报党建工作情况。二是加强党务能力建设,将党务干部培训纳入教育培训范围,通过专题学习、研讨培训等方式,全面提升党务干部理论素养。三是深化党建业务融合,重点培育“港检先锋·服务港湾”“益路同行·先锋有我”等支部党建品牌,以党建红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32.关于“支部建设基础不实”问题的整改。一是制定党支部年度计划,明确党员大会、支委会、党课的具体时间、议题、主讲人。二是规范会议记录载体,实行“专簿专用、全程留痕”,已对“三会一课”记录不规范、缺失等问题进行整改。三是压实党总支工作责任,定期对各党支部“三会一课”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
33.关于“主题党日开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一是各支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差异化的2026年度主题党日活动计划。二是提醒各支部严格按照主题党日程序开展活动,将政治理论学习、交流成长感悟、组织实践服务等作为主题党日的规定动作。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融入案例研讨、普法宣传、公益服务等特色活动。三是不定期对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方案进行指导和审核把关,规范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34.关于“执行政策制度不规范”问题的整改。一是已于1月组织政治部全体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要求。坚持先职数预审、后启动选拔任用,规范报送事前沟通报告、空缺职位使用预审表、意向人选花名册等材料,自觉接受组织部、编办审核把关。二是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材料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实施,确保每个环节规范完整。三是严格执行关于同考察对象面谈的规定,共开展任前谈话10人次。
35.关于“专业化人才紧缺”问题的整改。一是加强复合型专业化人才培养,1名检察官在第二届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业务竞赛活动中荣获业务能手称号,并获评全省优秀办案检察官;1名干警获评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工作表现突出个人,1名干警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成绩突出个人,1名干警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警务技能综合演练表现突出个人,11名干警入选省检察院检务保障、检察信息化、检察理论研究、刑事审判监督、重大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民事检察、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二是采取以老带新培养方法,新进干警、年轻干警与资深检察官结对跟班学习,资深检察官进行精准业务指导,提升办案综合素能。三是加强理论调研和典型案例打造力度,1个课题获评省法学会优秀课题,9篇调研文章被《人民检察》《检察日报》等省级以上刊物采用,6个案件获评省级典型案例。
36.关于“整改落实存在前紧后松现象”问题的整改。一是制定《业务数据监督长效化整改方案》,对《“三个管理”工作指引》的落实情况形成完整自查分析报告。二是定期召开案件推进会,重点解决长期存在的挂案问题,案件办理效率显著提升,未出现积案反弹。三是建立“周排查、月汇总、季分析”的监督工作机制,每周梳理案件办理堵点,每月汇总监督情况,每季度分析监督数据,查找监督工作薄弱环节并针对性整改。
37.关于“整改长期坚持不够”问题的整改。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重要论述精神、《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教育引导干警深刻认识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夯实改进作风的思想根基。二是利用支部会、部门会议学习《个人重大事项填报和报告清单(试行)》。三是及时查询核实本院干警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38.关于“巡察整改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一是常态化开展食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在食堂公示栏发布食堂菜单,接受干警监督。三是定期通过问卷调查、听取意见等形式收集干警意见,改善餐饮服务。四是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作用,服务保障、监督管理更加精准。
(二)按计划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
1.关于“学习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推动检察工作有差距”问题的整改。一是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第一议题”、中心组等学习23次。二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护航高新高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衔接联动,领导包案、带案下访13次,开展疑难复杂、涉检信访等案件听证76次。深入开展检察工作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文章9篇。三是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助力整顿群租房安全乱象,获评省检察院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典型案例。依法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获评省检察院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做实司法救助,对生活困难的21人发放救助金37.3万元。自觉接受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护航新质生产力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向区政协通报全年检察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工作座谈等活动93次。四是坚持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702件923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589件752人。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的某重大责任事故罪相对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获评江苏检察机关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围绕居民小区隐患、道路交通安全、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进行检察“答题”。出台《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有效解决区域内河流、湖泊的管理保护难题。
2.关于“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力度不大”问题的整改。一是深化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1个案件获评苏浙皖检察机关协作开展专项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典型案例,1个案件获评省检察院条线典型案例。二是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入分析背后的社会治理漏洞和风险隐患,为党委政府提供法治参考。坚决守牢安全底线,常态化开展“厂中厂”专项巡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协同治理与重大风险防控。持续开展企业公益损害风险防控,联合应急、消防等部门开展隐患排查。三是聚焦“到泰州、泰周到”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加大涉企案件特别是“查扣冻”的监督力度。加大对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侵害企业利益犯罪的惩治力度,推动移除已破产企业失信信息。
3.关于“四大检察发展不均衡”问题的整改。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破除“重刑事,轻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思想壁垒,系统谋划涵盖四大检察的“四合一”重点监督项目,推动形成务实方案、调研报告、检察建议与典型案例,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二是加强刑事检察基本职能,进一步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运行,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36次。三是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规范和加强支持起诉工作,着力纠正深层次、普遍性问题。认真开展民事终本执行专项监督,1个案件获评省检察院典型案例。四是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81件,2个案件获评省检察院典型案例。五是持续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质效,推动4处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牺牲烈士的纪念设施得到有效修缮。认真开展“房前屋后”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攻坚专项工作,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10件。
4.关于“从严管党治检压力传导不够”问题的整改。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二是把从严管党治检工作放在重要地位,细化考勤、会风会纪、风险排查等内容。对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三是制定院党组、检察长、班子成员落实2025年、2026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确保内容具体、操作性强。
5.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缺乏主动性”问题的整改。一是常态化开展分析研判,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分析存在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二是开展涉酒违纪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活动,组织集中学习、谈心谈话、讨论剖析、发放倡议书、举行检察开放日等,切实解决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
6.关于“‘四种形态’运用不恰当”问题的整改。一是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关于准确运用“四种形态”的相关规定,全面掌握适用情形、转化条件,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二是根据“四种形态”实践运用情况统计表,及时对“第一种”形态处理的人员进行回访。三是加强分析研判,拟于9月中旬前进行核查通报分析。
7.关于“财务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一是制定新的合同管理办法,增设“合同约定节点核对”环节,强化逐级审核责任,从流程上杜绝提前付款风险。二是拟组织开展合同管理与资金支付专题培训。三是正着手对近三年已签订合同开展地毯式排查,逐份核查合同要素完整性。
8.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薄弱”问题的整改。一是已明确划分工会财务“记账岗”与“审核岗”,实现岗位分设、人员分离,杜绝同一人全流程经办。二是进一步明确记账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各类收入到账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务处理的要求。三是已按财政要求及规定程序全面清理到位,后续将持续跟踪问效。
9.关于“固定资产管理有疏漏”问题的整改。一是落实资产管理人员、使用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三方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到人。二是启用条形码管理系统,完成固定资产条码粘贴及信息录入工作。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登记,确保“账、卡、物、码”相符,实现资产全生命周期可溯管理。三是正在组织专业力量开展现场勘查,尽快形成专项报告报区政府协调解决。
10.关于“队伍梯次不合理”问题的整改。一是重视青年干警培养锻炼,青年干警通过多岗位学习工作,不断提升司法办案、总结提炼的能力,努力达到“一专多能”。二是提拔5名年轻干警为中层干部,提拔2名干警担任中层正职,尽快配齐所有部门负责人。三是研究制定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工作办法,明确中层干部、年轻干警培养的目标要求、奖惩举措。
11.关于“办案力量不足”问题的整改。一是争取上级检察院关心支持,遴选1名员额检察官充实到普通犯罪条线办案。二是明确4名年轻业务骨干为高阶段检察官助理,高阶段检察官助理跨部门办案,力争实现四大检察全覆盖。三是落实第五检察部公益诉讼员额检察官,确保办案顺畅进行。四是继续加大招录和选调力度,充实办案力量。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扛牢整改责任。把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决抓紧抓好,以更严的要求持续推进后续整改。针对巡察反馈意见中长期坚持的事项,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不断推进整改工作取得新成效。坚持系统思维,盯住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不放松不懈怠,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是注重长效长治。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建立健全务实管用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批漏洞。对照巡察反馈的共性问题,全面梳理现有制度机制,做好“立改废”等工作。强化内部监督,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持之以恒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管物。
三是深化成果运用。坚持把巡察整改与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干部作风提升年”相结合,在维护社会稳定、优化营商环境、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治理等方面持续发力。做到巡察整改与法律监督主业相融合,进一步提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效能。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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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6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