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正逢我国第四个“国家宪法日”。
上午,我院专就陈进步诈骗罪一案指派公诉局局长、员额检察官季巍出庭支持公诉。庭审现场借助庭审直播网络平台,以公开审理的方式向“国家宪法日”献礼!
庭审中,季巍就案件事实逐一讯问被告人陈进步,面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各种辩解,沉着应对、一一反驳,并就定罪量刑发表公诉意见。针对本案的特殊社会危害性,季巍重点就被告人冒充台湾商人诈骗的后果及其流窜作案的恶劣影响做了详细阐述,并告诫被告人能够认清自己的错误,及时配合完成执行,真心接受改造,早日回归社会。被告人深受教育,当庭诚恳悔罪,并表示将认真改造,旁听人员也表示,季巍论证条理清晰、出示证据客观完整,令人收益匪浅。
庭审结束后,法院合议庭经过评议,当庭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诈骗行为必将被纠正,触犯刑法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在 “国家宪法日”这个特殊日子里,典型案件的公开审理不仅起到了“违法必究”的警示教育作用,且有效地捍卫了法律权威,起到了普法震慑作用。